微信公众号
查看更多工作

6月1日起汕头市公务员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2019.06.02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月17日,市人社局牵头举办了全市公务员工伤保险政策宣讲培训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税务局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省直驻汕各机关单位以及各区(县)人社局的有关同志参加了培训。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6月1日起,我市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按照规定为本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会议强调,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这既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公务员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的实际行动。同时,使公务员公平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实现了公务员与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并轨,有利于促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发展。

会议要求各区县、各单位要熟悉工伤保险参保和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等业务办理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工伤保险业务,切实维护工伤公务员的保险待遇权益,确保从6月1日起将我市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培训会上,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和市社保局的相关同志分别介绍了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工伤认定鉴定有关规定、公务员工伤保险参保和缴费程序、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程序等内容。通过宣讲培训,进一步增强与会同志做好公务员工伤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掌握公务员工伤保险政策文件精神和各项办事流程,为我市公务员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相关文章